(一)初犯参与团伙盗窃财物价值九万以上,若想争取从轻处罚,首先要明确自身在团伙犯罪中的作用。若为主犯应积极认识错误,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若为从犯,要向司法机关清晰说明自己所起的辅助作用。
(二)积极进行退赃退赔,将盗窃所得财物返还或按价值赔偿,展现悔罪态度。
(三)选择认罪认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犯罪过程。
(四)尝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通过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