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完全明知是伪劣产品仍生产、销售,主观故意程度高,且是惯犯,还对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犯罪情节恶劣,若无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大概率会在十五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区间内从重处罚,并处以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若嫌疑人存在一定疏忽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主观故意程度相对较低,且不是惯犯,未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同时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可能会在十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上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