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人后,加害人应主动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
(二)若造成受害人残疾,除上述费用外,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当受害人因该行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时,加害人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四)即便加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依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