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利用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借条是伪造的,借款未真实发生或借条形成时间与实际不符。
(二)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伪造借条,向法院提出借条为伪造,由法院根据证据审查认定。
(三)若查证对方伪造借条企图侵占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伪造方可少分或不分。
(四)离婚后发现对方伪造借条,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五)对于严重的伪造借条行为,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