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且发生事故致汽车受损,摩托车车主或管理人要先在2000元限额内对汽车方财产损失全额赔偿。车主应及时主动与汽车方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尽快完成赔偿。
(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按责任划分进行赔偿。若摩托车方负主要责任,积极承担70%的赔偿费用;若为同等责任,承担50%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