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犯罪行为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推动案件从自诉转为公诉。
(二)当自诉人证据不足且无法补充时,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协助申请,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就会转为公诉。
(三)对于原本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近亲属可依法进行告诉,促使案件进入公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同时,当出现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时,案件可从自诉转为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