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挪用公款的出纳及单位来说,若发现挪用情况,出纳应立即主动向单位交代并归还全部公款,同时配合单位调查。单位应对资金管理流程进行全面审查,堵塞漏洞,加强对出纳岗位的监督和制约。
(二)对于司法机关判定而言,需全面调查挪用时间、用途、归还情况等因素。如果挪用时间短、积极归还且未造成重大损失,可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从轻情节;若挪用时间长、用于非法活动,则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