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条未到期,且不存在特殊情形,债权人应按约定等待还款期限到来再主张权利,不可随意提前起诉。
(二)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到期不还款,或者债务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债权人可凭借不安抗辩权提前起诉要求还款。
(三)债权人决定提前起诉时,务必要做好承担举证责任的准备,收集债务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证据,防止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