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挪用公款400万,若有此行为应立即停止,主动向单位或相关部门坦白情况。
(二)尽快筹集资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公款退还,争取从轻处罚,若犯罪较轻还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可能。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交代挪用公款的用途、去向等详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公款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