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主张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人身权利被侵犯后,尽快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
(二)留存同意履行证据: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要留存好对方同意的证据,比如录音、书面承诺等。
(三)积极维权:若协商不成,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