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先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按协议分割。
(二)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
(三)一方的个人财产,法院通常判归个人。
(四)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会考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
(五)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可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