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这能保障诉讼程序有序进行,让双方做好充分准备。
(二)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准许后能适当延长时间准备证据。
(三)若有新发现或新产生且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即便过了举证期限,也可在开庭时提交,但要接受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的是否采纳的决定。需注意,逾期举证可能面对对方的异议,还可能被法院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