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外地打工地起诉离婚,先确认被告情况。若被告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居住证明,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二)若被告存在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情况,而原告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在当地法院起诉。
(三)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有被告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