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离婚,可在法庭上积极表达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列举共同生活中的美好回忆、相互扶持的事例等,同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良好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
(二)若想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提前准备自身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经济状况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对于财产分割,整理好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明确财产来源和价值;对于债务承担,区分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三)若有法定离婚情形,要及时、充分地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