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诉讼受理费负担规则多样,败诉方通常负担,部分胜诉败诉按情况定,共同诉讼按利害关系定,调解结案先协商,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原告或上诉人负担,和解撤诉先协商,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对应部分由变更方负担。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诉讼费用的负担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败诉方承担受理费,这体现了法律对败诉方责任的一种界定。当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公平地确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费用。对于共同诉讼,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分配费用。调解结案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介入决定。当事人撤诉等情况,也有对应的负担规则,如自行撤诉由原告或上诉人承担,和解撤诉先协商。若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减少部分费用由变更方承担。如果在诉讼费用负担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