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东以个人财产投资,未出资产生的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这种情况下,股东的投资与家庭财产相互独立。
(二)若投资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像投资收益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共同经营的其他业务,未出资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若配偶对股东投资知情且有共同意思表示,例如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未出资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