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为从犯,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团伙盗窃中的从属地位、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的,要积极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筹集资金退赃退赔,主动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取得其谅解书,以此在量刑时获得有利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