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持有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数量为9张,虽通常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要认识到这仍是违法行为,避免继续持有或实施相关违法行为,防止数量累计达到入罪标准。
(二)要及时停止持有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这一行为,可通过主动上交等方式避免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
(三)若已收到相关部门调查通知,要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