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女方若有固定收入,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若情况允许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女方无固定收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若女方存在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正当理由,可申请适当减免抚养费,不过减免情形消失后,需恢复正常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