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协议离婚未完成程序,一方反悔不配合,另一方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若已完成离婚协议签署等,一方拖延不办手续,可先沟通催促,若仍无果,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