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敲诈勒索他人500万的犯罪行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犯罪人可选择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属于坦白。
(二)积极向被害人退还敲诈勒索所得的财物,进行相应赔偿获取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这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考量因素。
(三)若犯罪人有犯罪前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会作为累犯从重处罚,因此要避免此类情况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