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离婚时没明确物业费承担约定,且物业费是共同居住房屋产生,双方共同偿还物业费。可先与物业沟通说明情况,二人协商分担比例,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确定分担金额。
(二)若房屋明确归一方所有,离婚后物业费由房屋归属方负担。直接由该方按照物业要求缴纳费用。
(三)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婚后未共同居住,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物业费。所有权人正常向物业缴费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