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在离婚时,仔细梳理债务情况,判断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个人债务。
(二)协商处理。若双方能就债务承担达成一致,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
(三)诉讼解决。当对债务性质有争议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债务性质并确定承担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