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敲诈勒索27万未遂案件,主犯量刑时,法院会考虑犯罪未遂情节,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础上,结合实行程度、损害大小、未得逞原因等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从犯量刑时,除考虑未遂情节外,本身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样结合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确定最终刑罚。
(三)若行为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