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债务,因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用自身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按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担责。
(二)特殊情况中,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有过错行为致公司产生债务,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