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无力承担抚养费,先与直接抚养方协商,若能就抚养费减免或数额调整达成一致,按新约定执行。
(二)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费的诉讼。
(三)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且抚养子女一方有能力负担的,可请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四)若是暂时困难,可请求适当降低抚养费金额或缓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虽未直接针对减免抚养费,但表明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需考虑抚养方能力,可作为协商调整或法院判决减少、免除抚养费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