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子女抚养问题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以此保障子女生活和受教育等权利。
(二)无子女抚养问题,仅涉及夫妻双方时,一般无一方给另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不过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这不是抚养费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