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需支付违约金,数额不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扣除相应费用。所以想辞职的劳动者可先计算下已履行服务期对应的费用,再确定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二)若只是普通培训,如岗前例行培训,单位没投入专项培训费用,也无服务期约定,劳动者辞职不用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可留存好相关培训属于普通培训的证据,以防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