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若女方流产对其身心伤害大,可准备相关医疗证明等材料,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可能会酌定减少返还彩礼数额。
(二)双方未登记但共同生活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收集共同生活消费的凭证,证明这部分彩礼已合理使用,可不作返还。
(三)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要提供相应证据,如经济困难证明等,由法院结合实际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