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留存双方共同签字的文件,若一方事后追认,最好有书面的追认材料。对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债务,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证明债务用途。涉及共同生产经营的,要有经营活动的相关合同、账目等资料。
(二)面对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夫妻双方应积极沟通,明确内部承担份额。若一方清偿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及时收集还款证据,以便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