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依据此条,在本案中捷达车的损失300元,小于无责任财产险损失的赔偿限额(400元),保险公司应该按实际损失赔偿,即赔偿吴先生保险事故赔款300元,而不是60元.
专家还指出,在本案中,如果捷达车的损失超过财产险无责任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保险公司按赔偿限额(400元)赔付,超过无责任赔偿限额的部份,保险公司及吴先生均不予赔偿,如捷达车投保商业车损险,由其投保的商业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限额部份.无交强险死亡赔偿关于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及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赔偿原则同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