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实施就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二)如果收买被拐卖妇女后,不能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伤害侮辱等行为,否则会按相应犯罪定罪处罚,并且数罪并罚。
(三)不能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再出卖,否则将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
(四)若已收买,应尊重被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被买儿童不虐待且不阻碍解救,这样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