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受赠方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可要求返还财产。
(二)若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同样可要求返还财产。
(三)需注意,若超过上述对应的时间期限,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将丧失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