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构成遗弃罪,得同时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说客体方面,这侵犯了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简单来讲,家庭成员之间本就有互相照顾、互相扶养的责任,而遗弃行为破坏了这种关系。
客观方面,丈夫要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该去扶养却故意不扶养,而且情节还很恶劣。像长时间不给家里人生活费,或者配偶生病了也不管不顾,这些都属于这种情况。
主体上,丈夫得是那种在法律上对被遗弃的人有扶养义务,并且有能力去扶养的人。要是他自己都自顾不暇,没有能力扶养,那可能就不构成遗弃罪。
主观方面,得是故意的。就是丈夫心里清楚自己有扶养的义务,却故意不去履行。
这里说的“情节恶劣”,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一般是指因为遗弃让被害人没地方住,只能四处流浪;或者在遗弃过程中还打骂、虐待被害人;又或者遗弃的动机特别坏等情况。
要是丈夫的行为符合了上面说的这些条件,那就有可能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