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抢夺公私财物35万的情况,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犯罪存在多次抢夺、造成被害人重伤等加重情节,当事人要认识到可能面临从重处罚的结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三)对于受害者,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