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协商内容合法合理,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审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如果协商内容存在问题,要按照法院要求进一步协商或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双方都同意离婚可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表现,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