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两周岁以内,积极争取抚养权,因为原则上该阶段抚养权归女方。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提供稳定收入证明和居住环境证明等,证实自己有经济能力和良好环境抚养孩子。
(三)证明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陪伴、与自己感情深厚,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不利。
(四)收集男方存在不良嗜好或工作性质导致无法陪伴孩子等相关证据。
(五)孩子已满八周岁,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孩子表达想跟自己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