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财产时,关键在于看这笔债务是不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又或者是不是基于夫妻俩的共同意愿。
要是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产生的,像平常买吃穿用的东西、供孩子上学这些支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这里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夫妻俩在结婚期间挣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还有搞生产、做经营、搞投资获得的收益等等。
但要是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一起的意愿,比如说夫妻俩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了这笔债务,那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同样用共同财产来还。
可要是一方以自己个人的名义欠的债,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又不符合前面说的那些情况,那这笔债就是个人债务,得用欠债那个人自己的财产去偿还。
生活中常见的一个误区是,有人觉得只要是婚后产生的债务,就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其实不是这样,关键还是得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大家要清楚这些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