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200万,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清楚面临的刑罚标准,一般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犯罪者应积极争取从轻处罚机会,比如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有立功表现,像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可以坦白交代问题。
(三)有能力的情况下,要积极退赃退赔,把非法所得返还,并且按要求缴纳罚金,以此展现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