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签合同,基于委托代理制度,其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人,责任一般由委托人承担。
(2)受托人超越权限或无权限签合同,事后未获委托人追认,责任通常由受托人自行承担。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委托人需担责,之后可向受托人追偿。
(3)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权限内为委托人签合同,第三人知晓委托关系,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三人不知晓,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委托人原因违约,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主张权利。
提醒:
在委托签合同过程中,各方要明确委托权限,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责任承担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