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是有规则的。要是公司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签了书面协议,那就按照协议来处理。比如说,协议里规定某笔债务由分立后的 A 公司承担,那 A 公司就负责偿还这笔债务。
如果没达成协议,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找任意一家分立后的公司,要求它偿还全部债务。
在分立公司内部,它们可以自己约定债务怎么分担。比如,分立后的 B 公司和 C 公司约定,B 公司承担 60%的债务,C 公司承担 40%。但要注意,这个内部约定只对分立公司有效,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不管它们内部怎么分,债权人还是能要求 B 公司或者 C 公司承担全部债务。
要是有分立公司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内部约定的份额,它是有权向其他分立公司追偿的。比如,B 公司替 C 公司多还了债务,B 公司就可以找 C 公司要回多还的部分。
所以啊,公司分立的时候,一定要把债务问题处理好,不然以后很容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