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借条做担保,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两种情况。
如果是一般保证,正常情况下,在主合同纠纷没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并且没对欠债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确定他没法还钱之前,担保人能拒绝承担责任。不过要是债务人下落不明,又没财产可执行,那担保人就不能拒绝了。
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一样了,当债务到了该还的时间,债务人却没还钱,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要是借条里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者说得不清楚,那就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来,担保人得承担责任。
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是可以在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把钱追回来的。所以给人做担保可得多留个心眼,了解清楚保证方式,不然哪天稀里糊涂就被要求还钱了。要是遇到复杂的担保问题,拿不准怎么做,可以找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