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得用自己全部的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呢,则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负责。比如,股东认缴了 100 万的出资额,那他就最多承担 100 万的责任。
要是夫妻公司完成了转让,转让之前公司欠下的债务,通常还是由公司来还。不过,如果公司股东有出资不实,也就是没按照约定把钱交够,或者抽逃出资,就是把已经交的钱又拿走这些情况,这就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讲,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一起还钱。
转让双方也可以对债务承担做约定。要是这个约定得到了债权人的同意,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但要是没得到债权人同意,这个约定就只在转让双方之间有效,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公司还钱。公司承担了债务之后,如果转让双方有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向另一方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