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成功后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若要撤销需取得债务人同意,不然无法对抗债务人,所以在决定撤销前应先和债务人沟通并争取其同意。
(二)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转让行为,要及时收集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转让的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三)要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一般情形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受胁迫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避免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