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必要共同诉讼里,被告不用专门对非必要共同诉讼本身表态同意。啥是非必要共同诉讼呢?就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法院觉得能合并审理,而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这里要注意,法院有权力决定非必要共同诉讼是否合并审理。就算被告不同意合并审理,要是法院审查后觉得,合并审理能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还不会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那法院就可以依职权决定合并审理。
不过呢,要是合并审理会严重影响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法院一般就不会强行合并了。比如合并审理可能让被告没办法充分举证、辩论,或者导致被告的一些隐私信息被不恰当公开,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慎重考虑,不会轻易合并。所以,被告虽然不能直接阻止法院合并审理,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