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走私普通货物涉案三十万,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情况,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坦白情节。
(二)若有立功线索,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争取立功情节。
(三)主动积极退赃、补缴税款,这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
(四)若是单位犯罪,单位要积极缴纳罚金,相关责任人员也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