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提出执行异议的时候,执行程序是不会停止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的标的有意见,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来。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15天内会进行审查。要是理由说得通,法院就会裁定先中止对这个标的的执行;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异议。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能让执行停下来。比如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就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并且暂缓对相关财产的处分。要是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还请求继续执行,那执行就会继续进行。
另外,在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如果案外人给法院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还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法院是可以准许的。这里要提醒大家,很多人可能以为只要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就会马上停止,这其实是个误区。实际操作中,是否停止执行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