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防范:不参与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行为,不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避免因这些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二)单位管理: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禁止员工实施上述违法犯罪相关行为,若单位涉及此类犯罪,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认识到自身也会被依法处罚。
(三)从轻处罚争取:若不幸涉及该罪,可主动自首或争取立功,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