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的认定有相应的原则,主要是共债共签和事后追认。要是夫妻双方一起在债务上签名,或者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了追认,像在借条上补签字之类的,这种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时候,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借了钱,不过这些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那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这里说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孩子的教育费用、看病的钱等等。
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通常就不算共同债务了。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里,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借的,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说,这笔钱投入到了夫妻一起经营的企业中,或者是双方一起决定进行的投资。
一旦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一般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方要求还钱,一方还了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和另一方去协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