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想离婚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先通过特别程序变更女方的监护人,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女方参与离婚诉讼。
(二)若女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能正确表达意愿时,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条表明离婚登记需双方自愿且能真实表达意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相应条件。